本校 111 學年度上學期 畢業生學習楷模獎
申請期限自 112年 2 月 2 0 日起至 112年 3 月 10 日截止
一、符合「國立空中大學畢業生學習楷模獎勵標準」學習楷模獎勵事實之畢業生,請於 112 年 2 月 20 日(含)起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二、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生,其中夫妻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 、成績優秀新住民學生項目,由於各中心查核不易,請畢業生主動與所屬中心聯繫申請。
三、畢業生學習楷模推薦條件如下:
(一)年長好學,精神可嘉(70歲以上)。
(二)身心障礙自強學生(重度及極重度)。
(三)原住民學生,成績優秀(畢業總成績85分以上)。
(四)國中、小學歷入學,完成學業(限第1次畢業者)。
(五)本校同一學制第三學位以上畢業。
(六)夫妻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
(七)新住民學生,成績優秀 (畢業總成績85分以上) 。
(八)其他具特殊成就及傑出表現,有具體表現事蹟者。在學期間至少符合下列 一款:
1.競賽才藝: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或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2.學術研究:發表創作、發明、設計、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能提升校譽 者。
3.領導服務:積極參與全校性事務工作,或舉辦、領導重要活動等,或參與 公共事務、社會服務等,為校爭光,事蹟卓著。
4.生命禮讚:遭遇重大事故,能突破逆境、持續進修,展現熱愛生命者,對 發揚生命教育有啟導作用者。
四、被推薦之畢業生經複審核准後,將由所屬中心轉知表揚事宜。
★請逕至國立空中大學學生事務處網站/行政資訊/下載專區/畢業生學習楷模,下載「國立空中大學畢業生學習楷模推薦表」 (https://www2.nou.edu.tw/coach/docdetail.aspx?uid=4456&pid=4378&doci d=1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