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學務必詳閱以下規定>
一、依據本校10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自103學年度上學期開始實施。
二、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期中考查成績不及格者,學校得辦理補救教學及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三、依據本校108年4月9日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二次考查規定調整為期中考考試成績須達30分未滿60分者,得向面授教師申請期中二次考查,面授老師同意後,始得進行二次考查,自108學年度上學期起實施。
四、成績考查補救措施實施方式如下:針對學習成效未臻理想同學,採行補救教學及二次考查機會:學生「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者(30分以上),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的同學,請向面授老師登記(第3次面授上課時向老師提出),由面授教師施以補救教學措施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60分者,以60分計算,成績未達60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五、期中二次考查請依教務處公告為主。
1.實施對象: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同學(期中考考試成績須達30分未滿60分者)。
2.實施方式:
(1)請至教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二次考查題目,於各科老師規定期限內將補救作業或書面報告等繳交至數位學習平台二次考查繳交區,逾期則視同放棄補救教學及二次考查機會(繳交補救作業前請務必備份)。
(2)有繳交(二次考查)補救作業者,請於台灣時間113年1月6日前至教務行政系統查詢其期中考試成績確定已更正或於第四次面授教學時與老師確認。
(3)教務處註冊組複審通過後,資料即上傳教務行政系統,即可供同學查詢。
(4)查詢二次考查題目:面授老師的補救作業題目公告於教務行政資訊系統作業資訊的二次考查(除老師另有規定外),請同學上網查詢。
(5)有關期中二次考查方式由各科面授教師規定及實施。
(6)112學年度上學期期中二次考查時間為台灣時間112年11月23日至112年12月22日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