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樂齡悠活社團 組織章程
109.07.03本社團109學年度社員大會制定通過
110.01.25本社團109學年度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110.06.30本社團109學年度幹部會議修訂通過
110.08.31本社團109學年度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訂名為國立空中大學樂齡悠活社(以下簡稱本社團)。
第二條 本社團依「國立空中大學樂齡學習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第三條 本社團成立宗旨,為營造快樂學習氛圍,提供多元學習管道,以提升高齡者健康生活知能、促進高齡者人際
互動及活躍高齡健康生活。
第四條 本社團社址: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第二章 社員之資格
第五條 本社團社員資格需符合下述三條件:
一、 國立空中大學樂齡大學及樂齡自主學習團體已結業之學員。
二、 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且能自我照顧者。
三、 繳交社費。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本社團社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 行使發言、表決、選舉、罷免等權利。
二、 出席社員大會之義務。
三、 擔任本社團指派職務(任務)之義務。
四、 主動積極參與並宣揚本社團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遵守本社團章程及各項決議案。
六、 如期繳交社費之義務。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乃本社團最高權力機關。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
一、 通過與修改本社團組織章程。
二、 複決幹部會議決定之重要事項。
三、 查核本社團經費之運用。
四、 選舉社長。
五、 罷免社長及其服務團隊幹部。
第九條 罷免程序
一、 社長罷免:經社團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或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提出罷免案,經督導單位同意,
由指導老師主持,召開社員大會舉行罷免投票。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同意罷免,社長應自動
解職,並重新改選。
二、 幹部罷免:經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或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提出罷免案,由指導老師主持,召開
社員大會,舉行罷免投票。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同意罷免,該幹部自動解職,並由社長重新
聘任之。
第十條 社員大會會議之召開及程序
一、 社員大會: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若遇臨時緊急事故,得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二、 臨時社員大會:經幹部會議決議或經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上述社員大會之召開,社員出席人數需達全體社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會,且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五章 組織及職掌
第十一條 本社團組織架構
一、 樂齡大學計畫主持人負責樂齡終身學習三階段(樂齡大學→自主學習團體→樂齡自主社團)之經營管理與策畫。
二、 社團指導老師(1名):社團應聘請國立空中大學資深樂齡講師1名,擔任本社團之指導老師。
三、 社長(1名):於社員大會提名,社員出席人數需達全體社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經出席者投票,獲最高票者
當選。
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註:被提名者應出席社員大會,未到場視同棄權)。
四、 社團幹部(若干名):副社長、總務組、文書組、活動組、教學組等,各社團幹部由社長聘任之,任期1年,
連選得連任1次。
五、 班級幹部:依學員多寡分班(每班不得少於15人,上限36人),每班設班長1名,依課程活動需要增設班級財務、
班級紀錄、班級庶務,由各班成員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 社團指導老師職責
一、 指導社團社務及規劃活動。
二、 擔任與校方溝通協調之聯繫窗口。
三、 每學期至少召開社團幹部會議二次。
四、 督導社團經費之籌措、運用交接及帳目系統建置及維護。
五、 其他。
第十三條 社團幹部職責
一、 社長職責
(一) 在指導老師指導下綜理社團事務,領導社團。
(二)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協調及督導幹部推行各項事務之策畫與 執行,並對社務具有決策權。
(三) 召開社員大會。
(四) 召開幹部會議。
二、 副社長職責
(一) 協助社長推展各項社務,社長若於任內,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任期時,由副社長代理。
(二) 籌辦招生事宜。
(三) 社團意見箱之處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三、 教學組職責
(一) 擬訂及執行全學期課程計劃。
(二) 帶領各項課程中之教學活動。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四、 文書組職責
(一) 社員基本資料建檔、修訂組織章程、會議紀錄、各課程及活動等文書資料之紀錄建檔及保存。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五、 總務組職責
(一) 社團財務經費預算之收支及帳目管理。
(二) 社團活動時之收費、保管、記帳。
(三) 採購本社團及各項課程、活動所需物品。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六、 活動組職責
(一) 擬訂及執行全學期活動計劃。
(二) 各項課程及活動中之團康活動帶領。
(三) 展覽、課程及活動會場佈置。
(四) 拍攝、整理課程及活動照片。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七、 班級幹部職責
(一) 班長:課堂秩序安全管理、協助講師及社長交辦事項、學員與社團間溝通橋樑。
(二) 班級財務:課程講師費、材料費、保險費等收支管理。
(三) 班級記錄:課堂活動記錄、課程資料整理。
(四) 班級庶務:教室環境整潔管理、課堂攝影及庶務工作分派。
第十四條 社團幹部會議之功能及召開
一、 本社團運作辦法,由社團幹部會議討論訂定之,並做滾動式修正。
二、 每學期應召開至少2次幹部會議,由社長主持,社團幹部及各班級幹部均需出席。
三、 必要時得召開「組織章程修改會議」(提案人均須出席),以順應社團發展之需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社費
一、 本社社員每學年應繳社費,金額由年度社員大會訂定,且繳交後不得申請退還。
二、 本社團所舉辦之各項課程、活動得視實際需求另訂繳費。
三、 本社團各項費用之收支,由總務列明帳冊,於社員大會公告之。
第十六條 罰則
一、 凡社員違背本社團章程、品性不良、損害本社團名譽者,得於幹部會議通過後除名且即時生效,並提社員大會
核備。
二、 凡本社團各級幹部在職務上有違法令或其他重大不正當行為者,得由指導老師報請督導單位令其退職。
三、 凡本社社員連續一年不繳社費者,視為自動放棄並喪失當年度社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督導單位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