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方式補充說明: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之標準辦理退費
(1)完成報名手續至開課前退費者:退還應繳金額之 90%。
(2)開課課後未超過當學期 1/3(含當日) 課程者:退還應繳金額之 50%。
(3)開課後超過當學期 1/3 (含當日)課程者:恕不予退還所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