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03.15本校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籌備處中心會議通過
104.04.01本校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 一、
- 為辦理本校通識課程之審議與開設等事宜,爰參照本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制訂定本要點。
- 二、
- 本中心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中心主任及由中心推薦具通識課程相關專長之本校專任教師六人,經校長同意後組成之。
本會各委員聘期為一年,如任期中出缺,由本中心另辦理推薦聘補。
- 三、
-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或校友代表出席。
- 四、
- 本會以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開會時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委員如無法出席會議,得委任其他委員代理出席會議。
- 五、
- 本會職掌如下:
(一)有關中心課程及教學之規劃、評鑑及改進事宜。
(二)有關教學媒體之選擇與改進等事宜。
(三)有關學生成績評量之研議與改進事宜。
(四)其他教學策劃有關事宜。
- 六、
-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如有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 七、
- 本會決議通過之事項,應送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辦理。
- 八、
-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