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公民社會參與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101.12.04本校101學年度第3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會議通過
101.12.04本校10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核備
- 一、
- 為推動並深化以「課程」結合「服務」內涵之服務學習課程,以協助成人學生者在社會參與行動中,學習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增進自我反思能力、及培養公民能力,訂定本校「公民社會參與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本校「公民社會參與服務學習」(以下簡稱本課程) 為兩學分課程,於學期中開設,由通識教育中心、各學系及各學習指導中心合作開設。開課老師以本校具講師以上資格之專兼任教師及社團指導老師為原則,本課程共分為兩類:
(一) 校內服務:由開課老師帶領與指導學生進行校內服務工作之課程。
(二) 社區服務:由開課老師帶領及指導學生至社區或非營利機構進行服務行動課程。
- 三、
- 本課程應包括下列內容,並為有系統之設計及規劃:
(一)「公民社會參與服務學習概論」之數位教材:由通識中心製作10~12講次教材內容。每位修課學生均須上網學習教材,並撰寫學習心得乙篇。
(二) 服務行動:開課教師配合課程目標,於校內、外(如校本部與各學習指導中心、校外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等) 從事服務,開課教師帶領服務行動之過程包括服務前說明、服務中督導、服務後的討論與反思,服務行動於學期中分次實施,惟每門課程之服務行動總時數至少需十八小時以上。修課學生於每次服務後,需填寫服務日誌與服務行動反思學習單。
- 四、
- 成績評量方式:
(一) 「公民社會參與服務學習概論」線上學習心得占學習總成績之百分之三十
(二) 「服務學習參與度」占學期總成績之百分之三十。
(三) 「服務學習期末心得報告」(含服務日誌、各次學習單、與整體心得) 占學期總成績之百分之四十。
- 五、
- 本課程其他規定如下:
(一) 服務行動內容應以弱勢團體關懷、社區(會)服務、公共利益、或校園服務為主,不以服務私人需求或營利為目的。
(二) 為確保開課品質並參照本校專班開設要點,本課程每門選課人數以20至30人為原則。
(三) 為協助本課程之校外服務學習相關事項,如有特殊需求,得申請設立輔導助理(TA)一名。
(四) 本課程畢業最高採計2學分。
- 六、
- 本課程之審議流程:通識中心、學系、及學習指導中心之專兼任教師或社團指導老師於正式開課前一學期,提出開課計畫與開課教師資料,送通識教育中心審查,並循本校課程、師資審議流程通過後,始得開設。
- 七、
- 本要點經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通過,提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