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2學年以後入學學生
Q1:
我是否只需在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任選修滿26個學分,即符合通識課程之畢業條件?
A1:
新制通識課程包含基礎通識、核心通識(含原先的通識講座課程+服務學習課程)兩大類。基礎通識課程包含中國語文、外國語文、及資訊素養三大領域,102(含)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基礎通識領域〝任選〞至少修讀9學分;核心通識課程包含人文與藝術、社會與法治、健康與環境三大領域,109學年度開始,102(含)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核心通識領域〝任選〞至少修讀17學分(原通識講座課程2學分已於111學年度起移至核心通識領域),一共需修得26學分。
Q2:
我如果在通識課程之中國語文領域課程,共修得6學分,其中3學分於畢業時列入通識課程學分外,另3學分是否可以列入畢業總學分之中?
A2:
學生修讀新制通識課程,所超修之各領域學分,均可列入畢業總學分(其他學分)中,但不計入各主修學系之學分中。
Q3:
我於100學年下學期已修得空大人文學系之學位並領取畢業證書,如於102學年度上學期重新註冊進入空大就讀,請問:
(1) 我該適用新制通識課程嗎?
(2) 我之前修得之10學分共同課程中,如有未列入通識課程之學分,應如何採認?
(3) 我於前一個學位中曾修得原非屬共同課程之學分,但於102學年度起,此門課程改列為本校通識課程,此課程之學分可否申請採認為通識課程學分?
A3:
(1) 102學年度以後重新入學之學生一律適用新制通識課程。
(2) 101(含)學年度以前所修得之10學分共同課程中,若有未列入新制通識課程者(如英文文選等),不可採認為通識課程學分,僅得採認為各學系學分,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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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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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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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認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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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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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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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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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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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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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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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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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閱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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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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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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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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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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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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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與資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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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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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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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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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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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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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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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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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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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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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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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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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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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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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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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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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與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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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1(含)學年度以前修得原非屬共同課程之學分,但於102學年度起改列為本校通識課程者(如健康管理<內容過時,於109上起停開>﹅運動休閒與健康<內容過時,於111暑起停開>等),此學分於申請採認將列通識課程學分。
Q4:
我是否一定要修「服務學習」課程才能畢業?
A4:
109學年度起「服務學習」計入通識畢業學分之核心領域的社會與法治類,學生可自行選修,服務學習課程包含數位教材學習與服務行動兩部分,同學若有意選修,之前務必要先閱讀課程簡介,以了解開課教師的課程要求與相關規定。服務學習類課程之畢業採計最高為2學分。
Q5:
我修讀核心通識領域之講座課程學分,是否皆可以列入通識課程畢業學分中?
A5:
學生選修新制通識講座課程,從111學年度起「通識講座課程」計入核心通識領域。此外,通識講座課程為無教科書之演講型式課程,由學者專家進行跨領域或科技與時事趨勢的講座,有助於增進同學的博雅素養。
「大師系列講座:社會與自然篇」<核心通識領域之健康與環境類;因內容過時,於111暑起停開>、
「生活中無所不在的經濟」<核心通識領域之社會與法治類>。
Q6:
我已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是否還須修讀外國語文領域之學分?
A6:
學生如通過下列外語(英文或日文)初級檢定或測驗之一者,得減修外國語文領域課程3學分。
(1)英文類:
A.全民英檢(GEPT)初級檢定
B.托福測驗( TOEFL )
(a)紙筆型態 (PBT) 390以上
(b)電腦型態 (CBT) 90以上
(c)托福網路化 (IBT) 29以上
C.多益測驗( TOEIC ) 350以上
D.新版多益測驗(TOEIC) 225-545。
(2)日文類:
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 【新制:N5級;舊制4級】以上。
Q7:
我具有專科(含)以上畢業學歷,於102學年度入學是否可減修部分通識課程?
A7:
入學時具有專科(含)以上畢業學歷者,得減修基礎通識課程9學分。但106下以後(含106下)至108下入學,以他校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專案減修,僅須選讀基礎通識領域之外的6個學分課程,即取得自本校畢業所需之通識應修畢業學分;109上以後(含109上)入學,以他校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專案減修,須選讀基礎通識領域之外的15個學分課程,即取得自本校畢業所需之通識應修畢業學分。
Q8:
參加非正式課程之活動是否可累積時數換取學分?
A8:
非正式課程為輔助學生學習,係為非學分課程,不可累積時數以換取學分。
(二)101(含)學年以前入學學生
Q1:
我是99學年度入學的學生,預計在103學年度申請畢業,我的共同課程畢業條件是否要適用102學年度開始實施新制通識課程 (26~28)學分制?
A1:
新制通識課程僅適用於10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如為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仍適用10學分共同課程舊制,且可自由選修新制通識課程,列為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之範圍。
Q2:
我曾於101學年度上學期修得共同課程「法學緒論」課程2學分,因為此課程未列入102學年度通識課程新制(26~28)課程之中,若我於102下申請畢業時,此課程所得之2學分是否仍可計入共同課程10學分中?
A2:
102學年度起,部分共同課程未列入通識課程,惟101(含)學年度以前已修得下列課程者,該學分數仍自動採計。
(包含「英文文選」、「日文(二) 」、「英文閱讀方法」、「科技與文化」、「圖書館與資訊利用」、「中國社會史」、「法學緒論」、「社會生活與民法」、「生活科學概論」、「電腦與生活」)
Q3:
我在100學年度曾修得生活科學系所開設之「運動休閒與健康」3學分課程,此課程於102學年度起改列為本校通識課程,若我預計於102下學期畢業申請,屆時是否可將此3學分,列於共同課程10學分中?
A3:
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於新制通識課程實施前,已修得當時未納入通識課程者(如:「社群網站經營管理(內容過時,自110上停開)」、「網際網路與生活(內容過時,自107上停開)」、「學習科技入門(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哲學與人生」、「文學與人生(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心理學與現代生活(自107上改由社會科學系開設,列該系學分。不再計入通識學分)」、「生活與理財(自107上改由商學系開設,列該系學分。不再計入通識學分)」、「環保與生活(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飲食與生活」、「運動休閒與健康(內容過時,自111暑停開)」、「健康管理(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課程),得於102學年度以後畢業申請時,以採計方式列入共同課程10學分範圍中。
Q4:
我是否可以選修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之「服務學習」課程,並將此課程修得之學分列入共同課程要求之10學分中?此外,我若重複選修內容不同之服務學習課程(科目代碼不同)? 是否可以於畢業申請時,都列入共同課程10學分中?
A4:
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可修習新制通識課程(含服務學習),列為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之範圍,惟服務學習類課程之畢業採計最高為2學分。
Q5:
我是否可以選修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之「通識講座」課程,並將此課程所有修得之學分皆列入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的範圍?
A5:
學生選修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之「通識講座」課程,不設學分總數之上限,所得學分皆可列入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之中,惟須注意,修讀本校暑期課程所得學分,於核計畢業學分時,最高採計30學分。
Q6:
參加新制通識教育推出之非正式課程的活動,是否可累積時數換取學分?
A6:
新制通識教育推動之非正式課程,為輔助學生學習的非學分課程,不可累積時數以換取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