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民國75年初創時,有關共同必修課程之規畫、開設與行政事宜由教務長兼理。 迄至民國81年,始正式成立「共同科」以負責共同必修與選修科目之規劃等相關業務。隨時空環境之變遷, 於民國92年,共同科專任老師依學術專長分別歸入各學系,僅留有主任與助教各一人處理行政業務,改由「共同科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規劃共同科課程,並成立「共同課程委員會」進行審議,且明訂校共同必修課程為10學分。 爾後至民國98年校務發展委員會決議廢除共同科,並修訂相關條文報部核定後,將相關業務及助教併入教務處。
民國101年,本校為配合教育部以通識教育為大學教育核心的精神,實施全人教育的教學, 且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的通識教育評鑑需求,遂於4月間設置通識教育中心籌備處,以規劃與推動通識教育相關業務, 同年6月19日召開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增設通識教育中心為因應通識教育中心之增設, 本校組織規程業奉教育部101年11月22 日臺社(一)第1010221410號函核定修正, 並經考試院102年2月22日考授銓法三字第1023689341號函核備在案。 另為規範通識教育中心業務職掌及職任相關人員,依法訂定「國立空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本辦法經本校101年6月26日100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經教育部102年9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020142123號函核定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