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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學生選修通識課程之彈性,有關通識課程架構調整之適用對象一案,以及應修畢通識畢業學分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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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6
為增加學生選修通識課程之彈性,有關通識課程架構調整之適用對象一案,以及應修畢通識畢業學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增加學生選修通識課程之彈性,自即日起, 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適用『核心通識』大領域中選讀至少15個學分即可」之規定。
二、以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專案減修者,維持各入學年度僅須選 讀基礎通識領域之外的課程學分數,106下(含)後至108下 入學以他校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專案減修為6個學分課程, 而109上(含)以後入學以他校專科畢業之學歷專案減 修則為15個學分課程,即可取得自本校畢業所需之通識應修 畢業學分;另,修讀領域雖建議以「核心通識」課程為主, 但選修通識講座之學分亦可納入畢業學分。
三、10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則維持應修畢共同科學 分數之原規定。
四、另,通識課程架構調整案注意事項,已畢業者、已辦理108下畢業申請者及109上(含)前已加選核心通識領域課程科目與超修該領域課程學分數者,均不得因本案而於公告後辦理退選、退費相關申請。
以上公告周知,並請同學多加留意。
敬祝 平安順心
通識教育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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