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程於複審時,複審專家視需要針對所審查之課程建議是否進行訪視,本機構統整專家所有建議,送決審會議討論,並參考複審專家意見決定訪評名單,再由本機構先行與開課機構協調並安排訪視。
本機構針對課程訪視工作流程如下表:
作業流程與工作項目 |
期程 |
決定抽訪課程名單:
複審專家提出建議,決審會議決議
本機構視課程自評及學員評鑑情形,決定是否再行安排訪視與輔導
經學員舉報課程計畫與實際上課情形不符時,進行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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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前2週 |
遠距訪視行前準備(數位課程)
通知終身學習機構並寄發評鑑通知
請終身學習機構通知該課程之教師、學生評鑑之相關事宜
確認時間、學生人數、學生名單
實地訪視行前準備(實體/混成課程)
通知終身學習機構並寄發評鑑通知
請終身學習機構通知該課程之教師、學生評鑑之相關事宜
確認上課教室、時間、學生人數、學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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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前1週 |
訪視開始,訪視小組針對終身學習機構評鑑
終身學習機構填報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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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當天 |
訪視委員就評鑑結果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對機構或開設之課程詳列改進方案與建議 |
訪視結束2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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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構人員通知終身學習訪視結果 |
訪視結束3週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