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階段 : 終身教育機構提出課程認證申請,認證機構進行課程初審,確認資料是否缺件,若缺件則通知補件,完整課程資料進入複審, 進行課程審查, 若評議委員提出補充說明之要求,由認證機構通知申請機構補充說明相關資料,評議會決審由評議會依據課程複審結果及補充說明資料進行決審,公告通過課程名單及核發課程認可證明書,決審未通過者,於接獲通知二週內填具課程認證申覆表,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覆。
開課階段 : 開課單位辦理招生,開班授課及填報開課通知書, 於開課期間,依需要辨理課程抽訪,課程結束後2 週內完成課程自評及學員評鑑,課程結束後2 週內申報及格學員名冊,認證機構收到學員名冊後2 週內核發學分證明書並通知開課單位,開課單位通知學員可自行至系統下載學分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