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須知依「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作業要點」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訂定之。
一、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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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法設立、提供終身學習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得提出申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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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認證包括實體課程、數位課程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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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數1/2以上以遠距方式進行者得提出申請數位課程認證,且前項所述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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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包含依法於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之人員或符合『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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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認證對象包括單科課程及學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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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文、藝術、社會及科技領域之課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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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專科學校副學士班及大學學士班層級之課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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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申請案以申請一項認可課程(科目)為限,課程分類主要參考大學院校專門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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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招生人數以不超過75人為原則,如超過時,應提出確保教學品質之教育人力支援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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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學分應授課至少滿18小時,並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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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科課程認可之學分數,最高以3學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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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搭配實體面授之數位課程,應符合課程性質及安全規範之教學場所與設備。
- )以人文、藝術、社會及科技領域之學程為限。
- )申請學程之課程應為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通過認可之課程。
- )申請學程課程認可之總學分數,不得低於6學分。
- )學程之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應由申請學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其餘課程,得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合作開設。
- )學程可由數位課程搭配實體課程組成,申請數位學程認證者,其數位課程學分數應占總學分數60%以上。
二、課程認證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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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程:認證機構每3個月審查一次課程認可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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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至2月底受理申請,5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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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請,8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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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11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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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次年2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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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單科課程採線上申請; 學程課程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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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數位課程:線上填寫數位課程認證申請書、數位課程認證實施計畫書及數位課程認證著作權切結書。(B)實體課程:線上填寫實體課程認證申請書及實體課程認證實施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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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表單詳實填寫後,併同相關佐證資料郵寄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地址: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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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請依欄位說明詳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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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請之終身學習機構請檢附立案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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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課程及搭配實體面授之數位課程,均應檢附安檢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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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具參考價值之文件(例如:向主管機關呈報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等備查之公文影本、主管機關補助經費之公文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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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書填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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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實施計畫:
- A. 實體課程實施計畫 內容 應包括課程目標、開班名稱、招生對象、招生人數、課程大綱、師資、課程名稱、學分給予、上課週數、時數、上課地點、教學場所、設施與設備、經費預算、辦理單位等事項。
- B. 數位學習除上開必要項目外,應另詳述數位課程設計、教材及數位學習環境等事項,且應於供審查之學習平臺中提供數位教材內容。 並依據「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8條,「…缺課未超過總上課時數之六分之一者,發給學分證明書。」詳述出缺席計算方式,包括線上教材閱讀時數比例、同步視訊、實體課(混成式數位課程)到課率,以及其他練習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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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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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之規劃,應包括學程目標、課程名稱、學分數、各科課程目標、所培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核心能力與素養及其達成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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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之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應由申請學程課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其餘課程,得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合作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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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附上每一門已認可之認證課程申請書、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書影本及師資資料影本。
- )單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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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課程:
- 學程課程認證申請書(含立案證書影本、安檢證明影本)
- 學程課程認證實施計畫書
- 燒錄光碟或隨身碟-電子檔(一式兩份)◆ 必要文件:學程課程認證申請書(含立案證書影本、安檢證明影本)
- 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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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課程:以學分數為單位,每1學分收費新臺幣1,000元整。終身學習機構應於初審通過後,繳交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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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課程:6學分以上未滿20學分,收費新臺幣4,500元整;20學分以上,收費新臺幣7,500元整。終身學習機構應於初審通過後,繳交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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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平臺變更申請專家審查費用,須由申請機構負擔,詳情請參閱「非正規教育課程變更平臺申請須知」。
(二)審查流程:
審查流程將依下列程序進行,預計三個月內完成評議會決審認可結果。
- 初審-資格及文件審查:認證機構於收件後,進行資格及文件審查作業。資料填寫不齊或文件不完整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日起5個工作天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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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1)單科課程:評議會就申請課程性質,遴聘三位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依據課程審查意見表進行課程計畫審查。審查評定成績以三位學者專家皆評定為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2)學程課程:評議會就申請課程性質,遴聘三至五位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6學分至8學分為三位專家,9學分至11學分為四位專家,12學分以上為五位專家。依據課程審查意見表進行課程計畫審查。審查評定成績以學者專家皆評定為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3)評議會決審:由評議會就複審結果進行決審,認證課程以審查委員審查、學程認證課程以審查委員審查及格者為認證結果通過。但審查結果有明顯瑕疵,或有其他不當之具體事證時,經出席評議會委員2/3以上同意者,得針對複審結果另為其他適當處分。
(三)疑義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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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資格:經決審未通過者,得以紙本申覆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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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時限及方式:未通過認證之課程,申請單位得於收受認證結果後,就審查結果意見,於接獲通知二週內填具課程認證申覆表(含電子檔),向本認證機構提出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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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審查方式:本認證機構收到申請單位申覆表後,送請評議委員覆閱,若評議委員同意申覆後,重新遴選三位審查委員審查課程實施計畫,審查結果送下次評議會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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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次數:申覆以一次為限,未獲通過者,如欲再申請認證,須依課程認可作業程序重新提出申請。
三、審查標準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審查標準,採初審標準及複審標準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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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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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認證機構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單位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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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課程申請書及課程實施計畫書務必詳實填寫,必要欄位之資料應檢附齊全,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亦可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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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場地之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有實體面授者必備】,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規辦理,並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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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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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課程實施計畫複審標準參照下列原則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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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認證實施計畫複審標準參照下列原則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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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及目標規劃合理性:占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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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課程比例:占百分之二十。
- 核心能力素養及指標:占百分之四十。
- 資源運用或其他: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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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學習平臺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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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課程經認證通過後,開課時變更數位學習平臺,須於開課日60個工作天前向本機構提出學習平臺變更申請並填具申請書,本機構收到申請後將於30個工作天內函送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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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平臺變更之標的為曾經通過數位課程之平臺,且版本或功能相同者,則僅須提出變更申請,無須另行審查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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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學習平臺通過後,始得使用新的學習平臺開設學分課程;未通過者,得於原通過認證學習平臺開設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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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發證明
(一) 課程認可證明書:
經本機構評議會決議通過之課程,始核發課程認可證明書,然已通過認可之課程,其終身學習機構應遵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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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認可有效期間為三年,師資及課程大綱、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等有變更時,應將變更之課程實施計畫,報原認證機構核淮。
- 終身學習機構應於每次開課日二週前至認證作業電子化系統填具開課通知書報認證機構備查; 若機構有2次以上未填具開課通知書之紀錄,將撤銷該課程認可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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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機構應於招生簡章中註明此課程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及學員可取得學分證明資格。同時,終身學習機構應告知學員有關授予學分時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事宜(如附件:建議終身學習機構告知學員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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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認為有評鑑必要時,得於通過認可之課程開課期間前往終身學習機構進行評鑑。純數位課程採遠距方式進行(含委員與受訪單位視訊會議),實體或混成式數位課程採實地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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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通過認可之課程開課期間,終身學習機構至認證作業電子化系統填具課程自評表及學員評鑑表,前者請承辦人員或授課教師填寫,後者請修課學員填寫。終身學習機構匯集學員評鑑表後於課程結束後二週內上傳至認證作業電子化系統。經本機構審閱後,有課程評鑑之必要者,得由認證機構派員進行課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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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機構於每次課程結束後二週內,應將修課之學員名冊上傳至認證作業電子化系統登錄。
- 課程認可證明書若遺失,機構可自行至認證作業電子化系統下載電子檔。
(二) 學分證明:
凡修習通過認證課程之學員,具高級中學同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年滿18歲以上,且修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缺課未超過總上課時數之六分之一,始核發學分證明,學員可自行至系統下載學分證明書電子檔。
(三) 課程證明及學分證明遺失或變更補發,學員可自行至系統下載學分證明書或填具變更補發申請書向本機構申請。
(四) 有關課程認可之撤銷及廢止,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作業須知附件
建議終身學習機構告知學員相關內容
一、 資料蒐集之法律依據、同意使用及相關權益告知
- 本告知內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及第20條暨相關法令之規定制訂。
- 報名學習此課程時,即視為同意本機構授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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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
- 本機構蒐集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係為辦理課程認證作業並僅供您檢索個人學習成就歷程、個人服務之擴增及配合國家政府教育政策之去識別化大數據分析。
- 本機構得儲存、建檔、運用及處理學員所提供之各項資料,並得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媒體永久保存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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