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及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且年滿55歲者,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
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初審彙整總申請資料,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通過後,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檢具申請表件、領據及本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報部辦理請款及轉撥學員本人等事宜。
詳情請終身學習機構及學員參閱「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或參考申請流程,學員申請表格請至表單下載(*表格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表格請依該年度教育部公告之版本為準)。
申請表件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