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實習流程圖)
由官網獲取社工社福實習招生訊息,於公告中報名日期期限內報名並於錄取名單公告日查看錄取名單,之後進入實習課程,課程中包含專業知能強化一次、團督三次及成果發表會,最後實習結束可取得實地工作證明及學分證明書。
錄取名單
社會福利實習 (請點擊加入實習群組)
李O慰、林O蘭、曾O維、曾O萍、賴O媛、
王O玉、蕭O育、劉O純、劉O菱、吳O昀、
劉O嘉、李O綺
社會工作實習 (請點擊加入實習群組)
李O靜、高O珍、谷O慧、江O萱、袁O妏、
廖O娟、游O懿、王O婷、陳O庭、林O仙、
蕭O玉
報名相關資訊
→請同學報名前務必完整看完以下文件及影片
※未依辦法實習而取得實習學分者,校方可撤銷其學分證明並公告之
1.社福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1130105(如附件)
2.國立空中大學 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說明會
→實習辦法【第四條(申請實習資格)】
申請本科實習課程之學生,除應具備高中職(含同等學力)以上學歷外,應先修習取得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四十五學分並成績及格者,始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
前項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但更動前已完成修習四十五學分者,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為免學生於修習實習學分後仍無法取得考試資格,依「社會工作師法」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相關規定,具有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者,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因未揭露不得充任之情事而取得實習學分者,應撤銷其學分證明並公告之。
在原機構實習的學生,實習項目不得與原職務相同。機構督導不得與實習生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
→實習辦法【第七條(實習機構資格條件)】
實習機構及督導須符合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以及本實習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實習學生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選擇實習機構,如因未符前項規定以致無法取得學分證明者,應自行負責。
※在原機構實習的同學,實習項目不得與原職務相同(需檢附證明)。
※機構督導不得與實習生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
1.實習申請表
2.學生基本資料表
3.實習前修課審查表:需檢附學分證明或成績單(空大生另附學生證)
4.實習機構申請表:需請督導親自簽名及加蓋職章
※機構督導需附合實習辦法第七條內之資格,請檢附以下資料:
→機構督導若符合社工師:請提供社工師證
→機構督導若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專業背且至少應有二年以上之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者:請提供(二選一)
A.畢業證書 + 歷年成績單(或考選部規定之五領域十五學科成績) + 在職證明
※若機構督導畢業學系符合考選部規定<102 年起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第5條審議通過並公告名單>中,則不需檢附歷年成績單
B.畢業證書 +社工師考試準考證(102年後) + 在職證明
5.實習計畫書
※ 申請文件中"簽章"的部份為"親簽+蓋章"※
※ 實習保險統一由學校投保【 教育部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 】※
一、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3028),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得標
二、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院外實習學生
三、「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障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意外門診實支實付 /D. 傷害住院定額給付: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C+D兩項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四、保險期間: 本中心依課程起訖(如 4個月/5個月/6個月) 辦理學員團保事宜。
五、契約有效期限:自113年08月01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自前述履約期間後,本公司不再受理新件投保,僅接受有效保單之批改加退保、理賠申請服務)
※教育部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共同供應契約案得標公司- 相關團體保險內容連結: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教育部辦理集中採購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保險內容8月時會以實際教育部招標異動。
07月07日-07月11日 7月14日(因颱風休假延至隔週一,7/12-13週末有上班)
7月21日(社會工作實習收件日調整)
※ 報名時請親自繳交至南投辦公室 ※
07月28日
7000元 (※空大新生報名費 300 元)
上課時程
| 班級科目 |
老師 |
專業知能
強化課程 |
最快可進入
實習機構日 |
最晚可進入
實習機構日 |
團督日期 |
成果發表會 |
成果報告書
最晚繳交日 |
| 社會工作實習 |
許喬茹 |
08/16(六) |
09/01 |
09/15 |
09/13(六)、
10/18(六)、
11/08(六) |
12/06(六) |
12/19 |
| 社會福利實習 |
郭芸丞 |
08/16(六) |
09/01 |
09/15 |
09/14(日)、
10/18(六)、
11/16(日) |
12/07(日) |
12/19 |
※15人成班,報名時以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報名不以班級科目,老師調配以服務處為主(本校保留開班權力)
※上課時間為早上 08:00-12:00 日期若有異動,以老師公佈為主
※不可同時報名兩個課程
※請於成果發表會前完成至少200小時以上實習,無法於時間內完成實習者視同放棄該次實習。
實習相關文件下載
社會工作實習
社會福利實習
學分採認
同學修完推廣教育課程並取得學分,若欲將學分採計至大學部或專科部學籍,需經過以下採認程序
1.學分採認辦理於每學期學分抵免期間,每年9月、2月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依教務處公告)
2.請於抵免期間將學分證明書,註明姓名、學號、電話,傳真至校本部推廣教育中心。傳真電話:02-2289-6991。傳真後請撥打確認電話02-22829355分機6102、6103、6104、6105、6106、6107
3.推廣教育中心完成登錄後,請登錄"教務行政資訊系統"進行系統登錄
路徑:學生資訊服務系統/學分抵免/校內學分採認申請
操作方式:請參見網頁教務處/學生專區/學分抵免/學分抵免-採認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