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
適用對象: 修讀本中心 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實習課程者
投保團體保險資格: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依據教育部 臺教技(三)字第1120075912號辦理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2023),由「新光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得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2年7月31日採購開二字第1200054121號函辦理。
二、該契約有效期限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695元(1年期),未滿1年期之計畫標準請參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
三、旨揭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有關該契約內容及投保方式,請參閱附件說明,並可至「新光人壽112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名冊加(退)保作業系統」文件下載專區下載影音說明(系統操作詳參附件說明)。
五、旨揭保險加、退保服務之新光人壽窗口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行政理賠服務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桃園及苗栗地區,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0。
(二)新北、新竹、基隆、金門、馬祖、澎湖及彰化地區,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1。
(三)嘉義、台南、高雄及雲林地區,聯絡人:卓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6。
(四)臺中、南投、屏東、臺東、花蓮及宜蘭地區,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32。
六、旨揭保險將由新光人壽郵寄相關作業申請文件紙本及作業系統首次登入之帳號資訊予各校,請貴校收件後逕依附件說明辦理。
相關團體保險連結
教育部來文-臺教技(三)字第1120075912號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教育部辦理集中採購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