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申請資訊
為鼓勵退除役官兵進修「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退除役官至學校進修,相關規定請查閱作業規定。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如附件)申請金額及程序如下:
(一)符合該規定之補助對象,以補助12次為限,每年限申請3次。
(二)申請次數,以其結訓(學分)證明或校院出具之完成班別上課時數證明,併繳費收據,作為核認依據,1次以1班為限。
(三)申請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12萬元為限;符合該規定加強輔助對象者(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16萬元為限。
(四)申請人應於完成進修,並取得相關證明之3個月內,檢附正式繳費收據、結訓(學分)證明或校院出具之完成班別上課時數證明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各榮民服務處申請補助。加強輔助對象之申請補助者及該規定第5點第3項須提出就業需求佐證資料者,並應檢附符合補助資格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