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社會工作實習」、「社會福利實習」課程學生於實習期間投保事宜!
依本校社科系「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以下簡稱實習辦法)-
第九條(實習學生注意事項) 第一項學生於實習期間投保事宜:
學員雖有勞保等保險,但因「不屬於其本職工作」,故需以實習辦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自行投保保額至少新臺幣壹佰萬以上之「意外死亡及殘廢保險」,同時附加「傷害醫療保險」,並提出證明文件」 辦理相關保險,以確實保障學生實習期間之人身安全。
★本校社科系預定於本學期期末會議修正實習辦法,並回溯自111年第二季社工、社福學分班開始實施。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且111年第二季社工、社福學分班開設在即,為求時效,在本系實習辦法未修正通過前,
敬請實習學生應依照本校社科系實習辦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投保並提出證明文件。
空大推廣中心 11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