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學分班學習地圖
【國家考試學分】不動產估價師課程表
【 國 家 考 試 學 分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課 程 表
【重要公告 (自114年第一季起)- 不動產估價師部分課程 停開】
點選→ https://www2.nou.edu.tw/myec/docdetail.aspx?uid=5090&pid=5090&docid=54928
👉此課程表為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 修課指南,供學員參考。本中心每季開設學分課程依當季簡章公告為主。採單科報名,學員可自行選修。
👉自114年第一季起,本中心僅開設部分(不動產估價師)學分課程,若要完整修讀符合報考資格 (請至本校各學習指導中心-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估價師 專班修讀),
請點以下連結 https://www.nou.edu.tw/center.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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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109學年度起抵免辦法新制:
109學年度起取消入學當學年度需辦完學分抵免申請,也就是每學期均可辦理!
#之前學號以106、107、108開頭之空大大學部及專科部學生,若未及辦理學分採認者,自109學年度起即可依本校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採認。
▼考選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3&menu_id=320&laws_id=89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款准予採認之案例: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Qual/wfrmExamQual.aspx?menu_id=153&examqual_id=28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五條、第六條規定: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估價(理論)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及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六科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一)不動產法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土地徵收、規畫法規或都市(及區域)計畫法規或不動產開發與管理法、不動產法規或土地法規、租稅法或稅務法規或不動產稅(法)或土地稅(法)、不動產交易法規、不動產經紀法規、民法或民法概要或民法物權、土地登記(實務)、不動產估價法規或估價技術規則。
(二)土地利用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開發或土地開發(與利用)或土地利用、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土地(分區)使用管制、都市計劃(概論)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概論)、土地重劃或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都市更新、建築法(規)或營建法(規)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學)概論或結構學、建築構造(與施工)或建築設計或建築技術或基礎工程或鋼筋混凝土(設計及施工)、地籍管理、建築(改良)物估價、農作(改良)物估價、特殊土地估價、施工(與)估價或施工計畫與估價或工程估價或土木工程估價或營建工程估價。
(三)不動產投資與市場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營)管理或土地(經營)管理或建築(經營)管理、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產市場調查與分析、不動產金融或土地金融、(不動產)財務分析、(不動產)財務管理、會計學、統計學。
(四)不動產經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濟分析或土地經濟(理論)與分析、經濟學或總體經濟學或個體經濟學、不動產經濟學或土地經濟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
第 六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二)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三)土地利用法規。
(四)不動產投資分析。
(五)不動產經濟學。
(六)不動產估價理論。
(七)不動產估價實務。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