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5月6日修訂之「社會工作學生實習教學計畫」暨「社會工作室社會工作組實習申請表」各乙份。
說明: 一、本次修正之實習教學計畫中增列學生面談程序等事項,欲申請者請詳閱相關規定。 二、上開實習教學計畫暨申請表自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適用,申請該學期者應於111年10月1日前提出申請,並參加111年11月3日之面談(詳見教學計畫)。 # 請有興趣之學員依附檔實習教學計畫及實習申請表,自行向台北榮民總醫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