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空中大學林月琴老師重大傷病紀念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係為紀念本校社會科學系林月琴老師生前遺願,由其本人及家屬捐款成立。獎勵本校重大傷病而仍積極向學之學生(詳見本獎學金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凡本校113學年度大學部全修生(含空專學生),在學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至少於本校修習10學分以上。
-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有修課(前一學年度申請畢業者除外)。
- 持有中央健保局核發之有效之重大傷病卡影本或醫生診斷書(開立時間為1年內)。
三、發放標準︰本獎助學金審查通過之優先順序依次如下:
- 申請者在本校累積修習總學分數之高低(須成績及格者),高者優先發放。
- 如修習總學分數相同,以申領者持惡性腫瘤重大傷病者優先。
- 再有相同者,則依申請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定之。
四、本獎助學金學金不論學生是否多次入學,於國立空中大學(含大學部、專科部)就學期間,至多以申領4次為限,獎金金額說明如下:
- 修滿10學分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 修滿80學分者(含取得專科畢業資格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 修滿128學分者(取得大學畢業資格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 取得本校第二學位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五、欲申請本獎學金之同學,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 申請表(簽名)。
- 113學年度下學期選課卡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 畢業證明文件(前一學年度或前一學期申請畢業者)。
- 有效之重大傷病卡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書(開立時間為1年內)。
- 學分總數證明文件(或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歷年成績表)。
- 匯款存摺影本。
- 心路歷程(500至1000字書面心得,得以筆名發表)。
-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請欲申請同學,詳閱本獎助學金辦法,於申請期間內聯繫本服務處承辦及送件申請。
申請期間:114年5月15日至6月2日截止
本服務處承辦:林先生 02-22829355#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