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資訊
一、申請資格:
- 本校111學年度下學期具有學籍且在學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學生(大學部全修生及專科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詳見獎學金實施計畫)。
- 申請類組:
-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 新住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 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惟符合證照獎勵金申請資格者,不受限制。
二、申請程序:
- 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
- 申請日期:1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起至112年至3月3日(星期五)止,填寫「線上填報資料用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服務處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個別申請。
- 由學校統一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再於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簽章送件。
- 證照獎勵金:由申請人自行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於112年3月20日前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月27日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
三、本學期本獎學金分配名額,將俟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而定。
四、注意事項:
- 為免影響同學申領權益,請務必正確登錄、填寫可隨時聯絡之電話及通訊地址,以利必要時校方能快速與您聯絡及寄發相關資料。
- 本類獎助學金採直接匯入獲獎學生本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