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兒童保育及少年生活輔導」學程計畫書
(106/06/05)105學年度第4次校課策會通過
(110/01/08)109學年度第2次校課策會修正通過
(111/01/07)110學年度第2次校課策會修正通過
(113/04/25)112學年度第3次校課策會修正通過
一、學程名稱:兒童保育及少年生活輔導學程(Program of Childcare and Youth Guidance)
二、設立緣起:
依據內政部兒童局頒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訓練核心課程」中「保育」及「生活輔導」課程架構規劃,期修畢本學程之學生,能具備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及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之專業知能與資格,於兒童及少年福利之安置及教養機構或相關產業,從事兒童保育及少年生活照顧之服務。
三、設立目的:
1.培育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中之「兒童保育」及「少年生活輔導」專業人員。
2.增進學習者對兒童保育及生活輔導內涵之了解,並具備從事其專業工作之能力。
3.建立學習者對兒童保育及生活輔導工作之積極態度,並強化其從事相關產業經營之知能。
4.提供兒童保育及生活輔導基礎訓練,為有志在此領域繼續深造或後續研究的學習者奠下基礎。
四、合作開設學系:社會科學系、人文學系
五、召集人:唐先梅教授 電話:(02)22829355分機7513 所屬學系:生活科學系
六、課程規劃:
1、本學程至少需選修40學分。
2、核心課程19學分為本學程必修課程,選修課程至少需21學分 。
3、本學程課程計畫表如表1 。
4、若兩門課皆選修且及格者,其成績僅認定較晚學期修讀的科目。
七、修習對象:空大與空專學生。
八、修課方式:使用語音、影音與網路數位教材,搭配實體面授或線上視訊教學。
九、師資來源:同空大開設相關課程所需之師資。
十、申請學分學程證書規定:
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一)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之全修生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學業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書。
(二)於本校附設專科部或推廣教育中心所修讀之學程科目學分,須先辦理學分採認至大學部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