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活 科 學 學 報 投 稿 説 明
103.12.18本系103學年度上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 修正通過
107.8.10本系107學年度上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修正第五點通過
107.11.28本系107學年度上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 修正第四點通過
110.09.21本系111學年度上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修正第十二點通過
112.02.15本系111學年度下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修正第十三點通過
一、生活科學學報(以下稱本學報)是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出版之學術性刊物,旨在探討生活科學之課題,舉凡從環境、家庭、休閒或餐旅面向探討人類福祉或健康促進之研究,均涵蓋其中。
二、凡已發表或投稿其它期刊之論文,勿再投稿本學報。違反著作法與學術倫理者,作者自負文責。
三、本學報刊登原創性之實證論文與評論性論文。
(一)實證論文:無論使用量化資料或質性資料,所有實證取向之論文均屬於實證論文。
(二)評論性論文:非實證取向之論文。雖然評論性論文是文獻統整之論文,但只回顧相關文獻,未提出批判性觀點與原創性之建議,則不屬於本學報所指之評論性論文。
四、學報稿件分為一般稿件與推薦稿件兩種。一般稿件必須繳交兩仟元審查費,若本系專任教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投稿,則無需繳交審查費;推薦稿件由主編邀稿,無需繳交審查費。
五、投稿論文必須先經過本學報委員會審查,凡具學術水平者,才送外審,否則逕行退稿。送外審者才繳交審查費。
六、來稿由本學報委員會送請兩位審查人審查,必要時送請第三位審查人審查,審查結果分為接受、修改後接受、修改後再審以及退回(詳細見表1)。本學報將於三個月內回覆初審意見(有爭議之稿件不在此限)。
表1 本學報稿件審查結果與處理方法
種類編號 |
審查意見:甲審查 |
審查意見:乙審查 |
採計結果與處理方法 |
1 |
接受 |
接受 |
接受 |
2 |
接受 |
修改後接受 |
送請作者修改後接受 |
3 |
接受 |
修改後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乙審查再審 |
4 |
修改後接受 |
修改後接受 |
送請作者修改後接受或送甲、乙審查再審 |
5 |
修改後接受 |
修改後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甲、乙審查再審 |
6 |
修改後再審 |
修改後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甲、乙審查再審 |
7 |
退回 |
接受 |
送請第三位審查人(丙)審查 |
8 |
退回 |
修改後接受 |
送請第三位審查人(丙)審查 |
9 |
退回 |
修改後再審 |
退回 |
10 |
退回 |
退回 |
退回 |
11 |
丙審查建議接受 |
接受 |
12 |
丙審查建議修改後接受 |
送請作者修改後接受 |
13 |
丙審查建議修改後再審 |
送請作者修改後送丙審查再審 |
14 |
丙審查建議退回 |
退回 |
七、來稿中英文撰寫均可,請以A4紙張橫式打字,每篇勿超過20000字(含中、英文摘要、圖表與參考文獻),頁數最多33頁。
八、電子稿件存檔相關規定:
(一)請用WIN OFFICE文書作業系統打字編排論文。
(二)文內請勿加附任何指令(包含排版系統指令)。
(三)文內標點符號請用全形字。作者英文名字請寫全名,並以名在前、姓在後之方式排列;內文引英文關鍵詞第一個字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介係詞、冠詞均小寫。
九、來稿需包括下列項目:
(一)標題頁:作者簡介、致謝、研究經費來源。
(二)摘要頁:中英文題目、中英文摘要(以500字為上限)、中英文關鍵字詞(最多五個)等。
(三)正文:含參考文獻,每頁下方須編頁碼。文字分段次,標題敘述編號以壹、一、(一)、1、(1)、i、(i)為序,文字敘述中之數字一律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習見之符號如mg、ml、pH、PPM等不需另立中文解釋。
(四)投稿者基本資料表:按作者序簽名,同意文稿送審與刊登,並聲明該稿件未曾刊登於其他期刊雜誌(附件一)。
(五)授權書:為推廣學術研究,請授權本校自行或轉授他人,以電子形式儲存利用,提供讀者線上檢索、閱讀及列印等服務(附件二)。
(六)兩仟元審查費之匯票正本(請匯至:國立空中大學)。
十、表格製作之注意事項:
(一)表格上方須有表標題,並註明表一、表二等序號。
(二)表中若有小註,請以1.2.3.等字置於數字或文字右上角,小註之內容應按標碼順序緊列於表後,表之大小請勿超過本文篇幅規定。
十一、圖片製作之注意事項:
(一)圖片下方需有圖標題,並註明圖一、圖二等序號。
(二)插圖或照片務求清晰,以不超過本文篇幅規定為原則。
(三)圖片說明應力求簡短、完整。
十二、參考文獻之注意事項:採用美國心理學會(簡稱APA)之格式,將作者姓名及發表年代寫出。詳細請參閱APA2020年所出之第七版手冊。
十三、本學報全年徵稿,隨到隨審,來稿請寄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學報編輯委員會,電子信箱living75@gapps.nou.edu.tw,聯絡電話:02-2282-9355分機7551。凡未符合上述規定格式之稿件恕不受理。
十四、撤稿:所有稿件在外審通過前,均可撤稿,但外審通過後,不得撤稿。
十五、校稿:
(一)論文排版後,將請作者校稿。校正時,不可修改原文,務請於領稿後四日內改妥,與原稿一起寄回。
(二)凡本學報接受之稿件,版權歸本學報。
(三)來稿若經刊登,將免費致贈作者光碟乙片,恕不支稿酬。
十六、發刊:每年十二月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