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期中二次考查』?
依『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一條
學生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學校得辦理補救教學及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換言之,係學生期中考成績不理想所為之補救措施。即學生期中考成績不及格者(註:期中成績為30分~59分),由學生向面授教師登記並由面授教師施以補救教學。
時間:由同學於成績公告後,向面授教師登記申請採行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
方式:依面授老師規定期限,繳交二次考查作業。
題目:於期中考過後,面授教師即會將二次考查題目公佈於『教務行政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