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退費
★、退選暨退費作業要點:
【國立空中大學暨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學生註冊繳費後申請退選暨退費作業要點】
★、若符合上述連結退費條件者,應準備:(須親自或託人備齊下列資料)
(1)至中心填寫「退費申報表」
(2)繳費收據正本(若繳費單遺失、利用自動櫃員機或網路信用卡繳費無繳費
收據者,另填寫「未申請公費補貼切結書暨繳費證明申請」)
(3)符合退費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請參照本校上述退費規定)
(4)退費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5)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信封乙只(免回郵)
(6)手續費100元
★、退學又退費者除上述資料外另須填寫:「退學申請書」(空大全修生及空專生另須繳回學生證)
★、純退選不退費者,填寫「退選申請書」,辦理期限為當學期期末考前四週。
★、退費申請期限及退費標準請電洽中心:082-329971、329972
※退費申請以學生本人親自辦理原則,如委託辦理者,請務必填寫委託書,並驗相關證件,以免造成爭議!
◎109學年度下學期為109年2月17日至109年6月14日止,學分學雜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分收取940元(學分費800元、雜費140元),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費程序者,其退費申請期限及退費標準如下:
(一)109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費者,退還所繳各項費用。
(二)110年1月1日至2月22日辦理退費者,退還雜費三分之二、其餘各項費用全額、其餘各項費用全額。
(三)110年2月23日至4月6日辦理退費者,退還所繳各項費用三分之二。
(四)110年4月7日至5月12辦理退費者,退還所繳各項費用三分之一。
(五)110年5月13日後申請者,所繳各項費用均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