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就讀本校之受刑人學生,當學期未領取政府學分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其他獎學金,並於當學期在學者(含大學部及專科部),但不包括當學期新生(含畢業後再入學)及各類專班學生。有意申請者,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前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