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更新實習保險申請者購買標準
【公告】基隆中心115年第三季「社會工作實習」學分班
一、申請資格:申請本實習課程之學生,應先修習取得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45學分並成績及格者 (詳見簡章學員修課資格說明,修課中不接受報名)。
二、招收人數:限收15人(詳見簡章招生錄取條件)。
三、報名方式:僅開放現場報名,需繳交以下「修課資格審查申請」資料,受理時間—115年8月3日(星期一)至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逾期送件者,將不予收件。
四、課程起迄時間:115年9月12日至1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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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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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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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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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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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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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富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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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0/18、11/22、12/12、1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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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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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習保險說明
實習期間,學員須依規定自行完成保險投保,並依以下說明辦理:
1.投保標準:保險項目與保額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內容規範之「一般型實習」被保險人之規範,不得低於以下規定基準。
A. 意外身故:200萬元。
B. 意外失能: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200萬元。
C.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兩者合併計算,最高給付5萬元。
D.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
2.投保期間規範:申請者之保險投保日期,必須完整涵蓋於實習起訖期間之內。
六、選課提醒:
1.未修讀過實習課程的學員,優先修讀社會工作實習,下次再修讀社會福利實習,二次實習不得同時進行。報名前請考量個人可實習時間是否能配合實習機構的安排,並於課程起訖時間內完成至少200小時以上的實習時數。
2.有意修讀實習課程學員,請先觀看【國立空中大學 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說明會(請點選)】影片及閱讀並充分理解「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了解相關實習規定後再行報名。
【★★★相關表格】
社會工作(福利)實習報名表件下載
【★備註 】
1.學員修業期滿後,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
2.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會工作師法」(112.06.17更新),請學員自行檢視是否具有資格。
【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b2aCV3-lKQ
人生選擇題(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elM8QwsKB8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防治措施
https://www.mohw.gov.tw/cp-5131-58944-1.html
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
https://eeweb.mol.gov.tw/genderZone/harassm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