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 念案,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 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 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26日臺教高(一)字第1150087092號函辦理。
二、 請多加善用該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資源,並透過校內多元管道(例如: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學生宣導,並向學生傳達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持續提升學生對著作權之正確認知。
三、 檢附該局來文1份,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請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時更新校內專屬網站及於校內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主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以及在網路轉傳來路不明的電子教科書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 本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
(一)本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1、 「校園著作權」專區: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html
2、 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71.html
3、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45489
4、 「宣導學生使用正版電子教科書」懶人包: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6-55704.html
(二)本局多媒體宣導資源: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 com/TIPO.gov.tw/
2、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