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國立空中大學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及教育部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請參考。
一、 「國立空中大學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業於114年12月18日經本校114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修正後計畫及教育部提供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如附件,請參照。
二、 本次工作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根據本校「國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修訂,對相關文字進行調整,以符合現行組織架構。
(二)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輔導諮商服務實施要點」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三)根據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將本校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理小組召集人由校長調整為副校長擔任。
(四)鑑於教育部不定期修訂「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刪除附件三相關法規內容,以保持時效性。
(五)本計畫附件更新為「學生自我傷害後之狀況及學校處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