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建議】
本系分為文學、歷史學、宗教與哲學、傳播、藝術及外國語文(英文及日文)等6類,另開設「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及「宗教學分學程」2個學分學程,鼓勵同學選擇適切本身的興趣及需求,研擬自身的修課計畫。
「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係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制定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評估本校現有教學資源所規劃。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科技與人文兼具。目的在使學生了解傳統與在地的文化內涵、企劃行銷的概念原則、多元生動的表達技巧,並學習創意的累積與運用,培養具科際整合特質的文化力、行銷力、表達力與創造力。學成後,可於相關職場大顯身手,研發更多創新的可能,拓展文化創意產業之多元產能。
「宗教學分學程」:台灣是一個多元開放、多族群的社會,各族群具有各自的宗教信仰。本校學生有各自的宗教信仰,甚至沒有信仰。但是,不論是否有宗教信仰,若能有正確的認識,才不至於落入迷信、或是偏差的信仰行為。本校人文學系宗教與哲學類已開設多門宗教課程,再加以採用他系相關科目,規畫一個完整、有系統的「宗教學分學程」。希望有助於學生對於自己的信仰行為的了解,以及對各個不同宗教的認識,可以拓深對宗教各個層面的理解。最後引導學生有正確的信仰行為,達到心靈充實、生活穩定的目的。
【修課限制】
1.105學年度上學期(含之後)入學之新生,畢業必修75學分中,須具備文學、歷史學及宗教與哲學3類別,共修讀25學分(含)以上,始可畢業(業經人文學系104學年度上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104.11.19)。
2.108學年度上學期起入學之新生,如欲自人文學系畢業者,必修75學分中,須具備文學類、歷史學類、宗教與哲學類及藝術類,4類別,共修得25學分(含)以上,方得自人文學系畢業。(業經本校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108.04.09)
※畢業學分相關說明:
1.有關文史哲藝25學分,不限定各類別需要修多少學分,比如全修讀文學類25學分,亦即達成本系文史哲藝共修讀25學分的限制。
2.有關各類別的課程規畫觀看路徑:人文系首頁→課程規劃→預定開設課程表→「開設科目一覽表_分類」
【修課採計他系一覽表】
畢業採計他系一覽表
※本系自109學年度起畢業採計他系上限調整為2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