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請點選考選部公告瀏覽。
本校社工科主任特別點出修正重點:
1、刪除「國文」及「 社會工作管理」考試。
2、實習必須在不同機構。
雖然在其總說明二中有「增訂實習應在不同機構進行之規定,並規範二次以上實習在同一機構不同單位實習者,應敘明實習內容差異性,並由不同實習督導認定。」的說明。
看起來似乎仍然保留在相同機構不同單位的實習彈性。但也有可能在同學說明後不被考選部接受從而被取消實習時數的結果發生,故保險起見仍建議同學以不同機構進行實習為佳。以免後續發生爭議導致同學的應考資格受影響。
無論如何,一切規定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