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電腦資訊發展研究社組織章程
91.10.01立案組織章程.
本章程訂定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電腦資訊發展研究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共同研究與學習有關資訊科技應用相關科目之研究及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隸屬於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花蓮市華西123號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二樓205教室)。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
本社社務如下:
一、舉行電腦資訊類之學術研討及訓練。
二、與國內外各有關機構、學術團體作學術聯繫及技術之交流。
三、提供社員學習場所及學術互研事項。
四、收集及交換國內、外相關資訊技術資料以供參考。
第三章社員資格
第六條
凡為國立空中大學(含附設空中行專)花蓮學習指導中心之正式學籍全修生及選修生,贊同本社宗旨,填入社申請書,照章程繳費得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凡非本中心之學生對本社有貢獻者,由社員三人以上之署名推薦經幹事團三分之二通過者得為本社榮譽社員。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言行有損及本社名譽者,經社團幹部查明屬實者,由社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討論,並經與社三分之二人員議決通過後給警告或除名。
第九條
本社社員應有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社所推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第十條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正式社員: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榮譽社員:發言權、表決權。
三、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在本社任務範圍內請求可能之協助。
第四章組織
第十一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社員大會社休會期間,幹事團代行其職權。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須具全修生資格)、副社長二人,社長連選得連任一次;曾任空大其他社團之社長者亦可參加選舉擔任本社社長。
第十三條
本社幹部如缺額時,由社長遴選本社社員遞補,以補足其所缺人員之任期為限。
第十四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二人,下設總務、出納、文書、文宣、活動社訊等組及幹部若干人。
第十五條
本社視社務需要得設各小組由社長當選一個月內,提出各小組成員名單,並送呈學校備查
第十六條
本社新舊幹部之交替,應於每屆各幹部改選後一個內辦理完畢。
第五章職權
第十七條
社長之職責:
一、推動本社宗旨、任務、綜理社務。
二、對外代表本社,廣結社會資源,建立良好公共關係。
三、召集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四、重要幹部之決定。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六、擬定經費預算及決算。
七、其他有關社務事項。
第十八條
副社長之職責:
一、襄助社長處理任務。
二、社長公出或不能執行任務時之職務代理人。
三、協助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四、列席各項會議、臨時會議等。
第十九條
各組組長之職責:
一、承社長之命策辦該組業務及活動。
二、列席各項會議、臨時會議等。
三、執行大會通過之會務及重要事項。
第廿條
副社長及各組組長組成幹事團,辦理各項社務。
第廿一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通過及修改章程。
二、選舉新任社長。
三、通過社員入社及退社。
四、通過年度工作計畫。
五、通過年度經費預算及決算。
六、通過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章會議
第廿二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如遇特殊事故,經幹事團之決議得舉行臨時大會。第廿三條 本社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均由社長主持之。
第七章經費
第廿四條
本社經費如下:
一、入社費新台幣壹佰元。
二、補助費。
三、自由捐款。
四、基金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廿五條
本社社員退社所繳社費概不退還。
第廿六條
本社會計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八章其他
第廿七條
本社各項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廿八條
本社解散或撤銷時所有剩餘財產應由幹事團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所有。
第廿九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幹事社之決議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社員大會修正後呈送校本部備案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