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請假規定
一、受理時間:同學因故無法參加考試時,請於考試前二週內攜帶證明文件,親至或託人至中心辦理請假手續;臨時事故者最遲於考試後二日內檢具文件補辦。(不受理郵寄請假)。
二、申請時須檢附:
1.補考申請書 →下載期中、末考請假補考申請書
2.正式證明文件:正式證明文件「須能證明考試當日確實無法應考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不符或不全,恕不受理」。完成請假手續,始得參加補考。
3.選課卡(影本)
三、學生無法如期參加考試又未請假參加補考者,以曠考論處,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如期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復參加補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正考成績計算。
請假事由類別:
請假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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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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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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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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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校所訂考查日期與考試院依法舉辦之考試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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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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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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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生產、生理假、配偶懷孕或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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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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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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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哺育3歲以下幼兒之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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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資料及醫院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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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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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病、意外事件等臨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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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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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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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二等親內親屬結(訂)婚:限結(訂)婚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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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帖或請帖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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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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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親以內親屬喪假:限死亡或告別式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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訃文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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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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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或點閱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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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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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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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檢定或證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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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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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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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應徵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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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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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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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或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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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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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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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輪值或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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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開具正式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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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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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原因申請專案提送教務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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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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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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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因素(請詳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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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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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請假證明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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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假 原 因 |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日 期 |
喪 葬 |
訃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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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前二週至考試日前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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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產 |
出 生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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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本人或二等親以內結婚 |
喜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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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親指兄弟姊妹) |
住 院 |
醫 院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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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前二週至考試日前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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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召 集 |
召 集 令 |
同上 |
因公出國或出差 |
正式之證明文件 |
同上 |
參加就職考試 |
准考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同上 |
參加空中商行專
入學考試 |
准 考 證 |
同上 |
突 發 重 病 |
公立醫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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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後二天 |
意 外 突 發 事 故 |
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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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輪值或上班
確實無法應考 |
服務單位開具正式之證明文件。另須繳交一份報告書。 |
考試日前二週至考試日前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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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加 公 職 考 試 |
准考證( 補考時帶到考證明) |
同上 |
行 專 考 試 |
准考證( 補考時帶到考證明)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