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114學年度上學期新竹中心各類專班訊息
本專班除在本校曾修讀相同課程及格可採計外,其餘課程皆需修習
編號 |
名稱 |
說明 |
預計開設科目(學分數) |
1 |
社會工作副學士專班
上課地點:新竹中心 |
本校「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修畢本專班課程同學可取得「社會工作學副學士」學位,符合進入社工領域工作的基本門檻。 |
社會工作概論(3)、
社會學(3) 、
心理學(3)
社會統計(3)
性別、健康與多元文化(3) |
2 |
公行(警、消、海巡)學士專班
上課地點:新竹中心 |
為協助員警、消防、海巡人員、有志報考公職及現職公務人員轉職系需求之人士,提升學歷增進知能,可兼顧勤務工作,開設公共行政學系「公行學士專班」,修畢本專班可取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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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上)(3)、
行政法基本理論(3)、
人力資源管理(3)、
民法(財產法篇;總則、債、物權)(3) |
3 |
家庭教育學分專班
上課地點:新竹中心 |
依據本校生活科學系「家庭教育學分學程」 計畫實施,修畢本專班得申請生科系「家庭教育學分學程」證明。 本學程至少需選修 26 學分(含核心課程五科與選修課程五科) |
家庭生活教育導論(3)、
婚姻與家人關係(3)、
家庭人類學(3)、
家庭、社區與環境(2)、
家庭危機與管理(3) |
4 |
商學系「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估價師」考照專班
上課地點:新竹中心 |
本專班規劃二年期的課程,第一年課程結合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的專業考試科目;修滿二年課程可報考不動產估價師以及取得該證照必備學分。本專班非常適合有實務經驗的從業人員,或是準備應考不動產證照的同學報名修讀。 |
A.民法(財產法篇:總則、債、物權)(3)、
B.不動產經紀法規(3)、
C.土地法規(3)、
D.推廣課程-信託法規(2) |
5 |
苗栗頭份(商管)專班
上課地點:頭份國中 |
本專班適合對商管領域有興趣,希望持續學習或拓展視野的家庭主婦、退休人員及在職進修等年滿18歲以上人士就讀,讓學員能在不影響工作與家庭的情況下取得國立大學文憑。 |
課程內容待另行公告 |
6 |
苗栗苑裡(商管)專班
上課地點:三里活動中心 |
課程內容待另行公告 |
7 |
苗栗大湖(商管)專班
上課地點:義和村活動中心 |
課程內容待另行公告 |
8 |
苗栗三義(商管)專班
上課地點:三義地區 |
課程內容待另行公告 |
※以上課程得配合開課需要調整之,本中心各類專班預排之課程若開課當學期為學校「統一面授」課程,將配合學校採統一面授方式進行。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4年7月30日來電登記,報名人數達 15人以上者,將以簡訊通知前來註冊選課。(報名及洽詢電話:03-5720930#1316)
* 收費標準:新生報名費 300元,1學分 940元。(D.推廣課程為每學分3,000元,空大、空專生者免收推廣課程報名費)。
*學習方式:觀看網路教學課程﹢教科書(教材)﹢4次實體面授﹢期中、期末考。
*成績考核:每科2 次作業及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占學期成績 30%,期中考30%,期末考40% (面授老師命題及評分) 。
*申請修習學分學程/學分學程證書辦法:
申請「學分學程證書」辦法: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全修生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學業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書;於本校附設專科部或推廣中心所修讀之學程科目學分,須先辦理學分採認至空大學籍」。
* 社會工作師考照相關注意事項:
1. 考照學歷資格 必須為專科畢業,參閱考選部相關規定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 家庭教育專班之學分可向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申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認證相關資訊說明詳:https://reurl.cc/rEkg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