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補助金(新制)申請公告
110 學年度以前(含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規定適用舊制;
111 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規定適用新制。
網路申請自115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並請於115 年10月22日前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一、凡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條文適用新制」(114 年 9 月 26 日修正)申請條件及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本校之全修生(不包含符合申請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舊制)及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新制)條件之同學),於 115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於教務行政資訊系統申請(https://noustud.nou.edu.tw/),並於 115 年10 月22日前,以書面申請表(列印系統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須具有學籍(全修生,含各類專班學生)。
(二)須持有效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8學分(得包含該學年度暑期課程所修學分數)。
(四)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上學期與下學期成績加總後進行平均)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三、本次新制補助金名額共計35位。
四、詳細申請內容及流程請參閱學生事務處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公告為主。(https://www2.nou.edu.tw/serc/docdetail.aspx?uid=64 93&pid=6556&docid=64518)
五、先前已於115年8月19日至9月9日期間申請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舊制)及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新制)之同學,審查結果將以E-mail 方式寄至同學本校「教學用webmail 信箱」(網址為 https://webmail.nou.edu.tw/),請同學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