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優秀、特殊成就、勵學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教務行政資訊系統網路申請自115年8月19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二),並請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獎學金設置要點
教務行政資訊系統網路申請操作說明
一、申請資格:
本校114學年度下學期、115學年度上學期在學之學生(大學部或專科部前一學期具有全修生或選修生資格者)。
但不包括以下對象:
1.當學期新生(含畢業後再入學者)。
2.暑修生。
3.修讀專班課程者。
4.推廣教育課程學生。
5.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之特殊專班學生(臺北中心開設之無障礙專班「生活科學系學士學位視訊專班」身障生同意申請),仍得適用本要點。
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者(詳見設置要點),均可於申請期限內向學生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二. 申請期間:
請於115年8月19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二)於教務行政資訊系統(https://noustud.nou.edu.tw)完成網路申請,並請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案件。請同學把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
三. 獎學金申請類別及申請條件:
| 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
勵學獎學金 |
特殊成就學生獎學金 |
| 1. 前一學期至少選修三科八學分 |
1. 前一學期至少選修三科八學分 |
1. 前一學期至少選修三科八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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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期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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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期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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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期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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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操行成績甲等(八十二分以上)者(*備註) |
3. 操行成績甲等(八十二分以上)者(*備註) |
3. 操行成績甲等(八十二分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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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每人至多以申請8次為限)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本人罹患重大傷病且持有中央健保局核發之有效重大傷病卡或醫生診斷書(開立時間為1年內)。 |
4. 特殊成就學生獎學金依項目不同分為以下四類:
(1).競賽類:代表我國或本校參加國際性或政府機關舉辦、委辦之全國性各類競賽, 獲得個人成績國際性比賽佳作以上、全國性比賽前三名者。
(2).學術類:以本校名義參加具備審查制度之論文比賽獲學術論文獎,或學術論文刊 登在有匿名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者。
(3).服務類:參與志願服務並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 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
(4).其他類:凡各種優良事蹟,接受中央機關公開表揚,對社會有重大貢獻,足以提 升本校校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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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殊成就學生獎學金依上述項目提出申請後,是否獲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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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殊成就獎學金申請者之特殊成就受獎或表揚日期,上學期申請者應為當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下學期申請者應為前一年九月一日至當年二月二十八(二十九)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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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殊成就受獎或表揚日期在重疊期間者(二月及九月),得選擇上學期或下學期申請獎學金,但不可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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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2條︰「…無任何獎懲紀錄者,得評列操行成績為甲等(82分)」。同學於線上申請時毋須登錄操行 成績,俟申請書送達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單位)時,再由中心(單位)依您的獎懲紀錄給分。無任何獎懲紀錄者,操行成績即為甲等(8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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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獎學金每學期以領取一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校內、校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學金者,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補助金)。
五. 獎金分配與獲獎標準:
本獎學金每學期頒發乙次,每次每人新台幣伍仟元,依當年度提撥辦理之獎學金預算額度分配,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勵學獎學金預算額度分配比例為3比1,兩類獎學金分別依當學期大學部、專科部之學生人數比例分配,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方式依下列方式分配,海外學生得獎人數另依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增撥預算之分配名額為限:
1. 大學部分配名額:
(1).學生所屬中心送件申請之學期平均成績第1名。
(2).餘額依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決定,如遇同分時以選修科目多者為優先。
2. 專科部分配名額:以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決定,如遇同分時,以選修科目多者為優先。
3. 勵學獎學金獲獎方式以學期平均成績高低評比,如遇同分時,以選修科目多者為優先。勵學獎學金如申請人數不足,剩餘名額則併入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進行排序分配。
六. 本獎學金自同學申請-學生所屬中心(單位)初審-學務處複審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行政作業-撥款等,所需時程需2至3個月,請同學耐心等待。有關申請詳細內容及流程請參閱學生事務處「獎學金申請專區」https://www2.nou.edu.tw/coach/docdetail.aspx?uid=4500&pid=4483&docid=15266 之「成績優秀獎學金」、「特殊成就獎學金」及「勵學學生獎學金」網頁。
七. 本校各類獎助學金採直接匯入獲獎學生本人帳戶,因銀行帳戶需支付10元匯款手續費(同學自付並於匯款時逕予扣繳),郵局則免,故請同學審慎選擇。匯款相關資料由同學自行填寫於查核表中,匯款作業中,若姓名、身分證字號、銀行(含分行)名稱或郵局局號、帳號等資料,有一字或一數字錯誤,即無法匯款,為免發生錯誤,請申請同學務必小心謹慎登錄填寫。另為確保匯款正確性,申請時請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以供校方確認匯款帳戶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