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獎學金實施計畫
線上填報資料用申請表
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3月6日(星期五),並請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檢具線上填報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單位)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
本校114學年度下學期具有學籍且在學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學生(大學部全修生及專科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詳見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優秀獎學金者,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申請清寒助學金,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申請類組:
♦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等四大類。
♦ 新住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
證照獎勵金,無須在學,由申請人檢具資料自行申請。
二、申請程序︰
申請日期︰為配合行政作業及郵寄時程,本校申請日期自1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起至115年至3月6日(星期,五)止,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證明文件如:
1. 114學年上學期成績單、
2. 114年2月23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新住民申請者,其內容須含申請人及配偶「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姓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新住民子女申請者,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3. 申請人之存簿影本等相關文件,
詳見獎學金計畫,逕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單位)提出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案件。請同學把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
同學請先填寫「線上填報資料用申請表」,下載列印線上填報資料用申請表後簽章。
♦ 線上填報資料用申請表
三、本學期本獎學金分配名額,將俟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而定。
四、注意事項︰
為免影響同學申領權益,請務必正確登錄、填寫可隨時聯絡之電話及通訊地址,以利必要時校方能快速與您聯絡及寄發相關資料。
本類獎助學金採直接匯入獲獎學生本人帳戶。
五、詳細申請內容及流程請參閱學生事務處「獎學金申請專區」(https://www2.nou.edu.tw/coach/doclist.aspx?uid=4783&pid=4430)之「新住民獎助(勵)學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