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以原民教字第1140028647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行政規則規定及修正對照表1份,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 1 4 年6 月2 0 日原民教字第1 1 4 0 0 2 8 6 4 7 2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要點第二點有關本校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能夠有效鼓勵首次接受高等教育或經濟較弱勢的原住民學生努力向學並減輕原住民學生經濟負擔,本次修正增加排除在職專班、推廣教育課程、附設進修學校、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或空中大學等回流教育體系學生。
(二)另回流教育學生通常本身已有經濟來源,享有職場補助、政府學費減免或其他進修補助,若再納入本獎助學金,恐造成資源分配不均。
三、綜上,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本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14學年度起不予補助,請原住民學生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