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上學期入學全修生新制規定及重要提醒
壹、新制規定
一、自109上起,報名全修生入學學歷及應修畢業總學分數如下:
(一)以「高中(職)畢業」學歷入學者:畢業總學分修滿128學分以上,成績及格。
1、畢業學系應修學分(含必修科目):75學分以上。
2、通識課程:26學分以上(依通識教育中心規定辦理)。
(二)以「專科畢業」學歷入學者(不含本校專科部):畢業總學分修滿72學分以上,成績及格。
1、畢業學系應修學分(含必修科目):50學分以上。
2、通識課程:15學分以上(依通識教育中心規定辦理)。
(三)以「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入學者(不含本校大學部):畢業總學分修滿128學分以上,成績及格。
1、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第15條第1款規定,申請學分減修56學分。
2、畢業學系應修學分(含必修科目):72學分以上。
3、免修通識課程。
二、舊生註冊選課前須完成更新學籍系統之聯絡資料後,始可進行選課:
(一)為確保學生可收到本校各項通知,請務必確認E-mail、通訊地址、電話等資料是否須修正。如欲更新無法自行修正之欄位(例如姓名、報名身分別、學歷等欄位),請逕洽所屬中心辦理。
(二)更新資料存檔後,返回註冊選課作業,點選「選課說明」下方之「按此進入」,即可進行逐科選課。
三、面授方式自選制:
(一)請逐科選擇面授方式(「實體面授」或「視訊面授」班別)。
(二)各中心選擇實體面授人數未達10人,或選擇視訊面授下午班之科目人數未達30人者,將逕予編入視訊面授夜間班(週一至週五晚上19:00-19:50、20:00-20:50每次面授二節課);如選讀科目因無法開設實體面授而須編為視訊面授班時,學生得於開播日2週前逕洽所屬中心辦理改選。
四、平時成績分為三部分:
自109學年度上學期起,學生平時成績(30%)分別為:
(一)第一次平時成績(10%)。
(二)第二次平時成績(10%)。
(三)第三次平時成績(10%)。
第一、二次平時成績為作業成績,第三次平時成績由面授教師依據學生之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評定之。
五、109上起入學本校全修生,申請學分學雜費減免額度如下:
(108下(含)以前舊生維持原規定)
(一)減免額度係含修讀、採認、減修之學分數(本校專科部畢業再修讀大學部者除外),已達最高學分上限者,即不具減免資格。
(二)同時修讀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者,其額度以入學時之畢業學歷修讀大學部可減免額度為上限;惟其減免額度為128學分者,大學部及專科部二者累計達80學分後,不可再辦理專科部學分減免。
六、學分抵免:10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本校之學生
(一)大學部全修生具有大學以上畢業學歷者,核予減修56學分。
(二)附設專科部全修生具有二專(或相當於二專)或五專以上畢業學歷者,核予減修29學分。
(三)有關學分抵免相關公告請至:https://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categoryId=14查詢。
貳、重要提醒
一、居留生入學資格:
(一)持「中華民國居留證」入學之新、舊生,其居留證有效日期,必須超過(大於)本校當學期居留證效期基準日,始符合報名及註冊選課規定,並須至所屬中心辦理繳驗證件及選課(居留證有效日期大於本校當學期居留證效期基準日之舊生,可自行選課,否則務必取得換發後新居留證並經驗證,符合當學期全程之在學條件者,始可註冊選課)。
(二)本校當學期居留證效期基準日:
1、暑 期:8 月 31 日。(僅限舊生)
2、上學期:隔年 1 月 31 日。
3、下學期:6 月 30 日。
(三)不得以就讀國立空中大學為由,申請變更居留或延期居留(本校依法不可開立任何證明文件,交由學生持換居留證)。
(四)申請居留事由消失或已逾時效而無法在臺繼續居留時(在臺居留許可證件到期或無效),請自行申請退學;如有居留證效期相關問 題,請逕洽原申請居留許可之服務處所(邀請單位、依親對象或其他)詢問後向移民署辦理。
二、公告內政部換證訊息:
(一)配合內政部修正外來人口新式統一證號格式規定,自 110 年 1 月 2 日起全面換發新式統號。凡持「中華民國居留證」入學選課學生, 請於該證有效日期到期前,自行至居住地所屬移民署服務站,辦理換發新式統號。
(二)凡經完成換發新式統號者,請務須至所屬中心重新繳驗證件。
說明文件連結:https://studadm.nou.edu.tw/FileUploads/File/1748/1091-11001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