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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115年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16日(星期一);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
三、檢附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修訂後之「提案單」各1份供參,請依新版提案單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