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播日期:上學期課程於每年 9 月開播;下學期課程於隔年 2 月開播。
二、報名資格:
(一) 全修生:具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詳附錄一)。
(二) 選修生:不具學籍,年滿 18 歲,不限學歷。
三、招生名額:名額不限,凡經審核符合報名資格者,均予錄取。
四、開設學系:人文學系、社會科學系、商學系、公共行政學系、生活科學系、管理與資訊學系。
※大學部學生入學不分系,可就各系開設之科目自由選讀,全修生修讀一系開設科目滿 40 學分時,得歸為該系
學生,畢業時再依其所修學分及申請學系,核定畢業系別。
五、教學方式:
(一) 本校採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一種或結合一種以上傳播媒體實施教學,並輔以面授、書面輔導及
其他適當方式施教。
(二) 每學期面授上課以 4 次為原則,學生至指定地點或線上接受面授教學,由面授教師解答課業疑難及研
討問題。
(三) 另依各地區特性、課程性質及特定市場需求,開設專班、多次面授或視訊面授教學,以豐富各地區之學
習型態。
六、報名資料:
請至招生專區(https://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_recruit?categoryId=18) 自行下載,
報名前請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上學期報名截止日為 6 月 30 日;下學期報名截止日為 11 月 30 日。
(二) 報名方式:通信報名、網路報名、現場報名。
通信報名:
(一)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填妥報名表(如附錄九,亦可於招生網頁下載)至郵局購買一張 300元匯票
(受款人請填:國立空中大學),併同報名所需各項表件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疊放整齊,以迴紋
針夾於右上角(請勿折疊),平放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至 247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 172 號
(國立空中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上所稱各項表件如下:
1. 報名費:300 元之郵政匯票 1 張。
2. 報名表:報名表 1 份,請以正楷清楚填寫資料,左下方浮貼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3. 報名全修生須附符合報名資格之學歷證件影本 1 份(報名選修生者免附)。
(二)全修生註冊選課時須繳驗報名時相同之相關證件正本,如無法繳驗或繳驗未通過者,將取消錄取
資格。 原先已繳證件影本及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三)報名表寄出後請妥存「掛號函件執據」及匯票「匯款單執據聯」。
網路報名:
(一)國立空中大學首頁/我要讀空大/我要讀大學部/網路報名系統
https://solstud.nou.edu.tw/sol/signup/ 我要報名大學部→登錄報名基本資料。
(二)網路報名資料確認送出後,請列印報名費繳費單。
(三)報名費 300 元可採下列方式繳費:
1. 至郵局、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OK 便利商店或萊爾富超商繳費(以上均需外加手續費)。
2. 持繳費單逕赴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繳納(假日不受理)。
3. 以金融卡在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款。
(四)註冊選課時須繳驗報名表上登載之學歷及身分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如無法繳驗或繳驗未
通過者將取消錄取資格,報名費不予退還。
※ 網路報名全修生者,請確認學歷是否符合報名資格,註冊時如學歷經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
將建請改為選修生,放棄改報選修生者,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現場報名:
(一)辦理日期:上學期為7月中旬、下學期為12月中旬,招生日程表另公告本校教務處網頁招生專區/
最新消息。
(二)辦理地點:本校各地學習指導中心(如附錄四)。
(三)當日攜帶物件:請參閱第九條附則(七)。
(四)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準備表件如下:
1. 報名費:300 元(請持現金繳費)。
2. 填妥報名表 1 份(如附錄九,亦可於招生網頁下載),請以正楷清楚填寫資料,左下方浮貼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3.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歷證件,驗正本繳影本。
4. 報名後,立即辦理註冊選課。
八、註冊選課、繳費及學分學雜費減免:
(一) 完成網路或通信報名者,另寄發入學通知單及選課表件(上學期於 6 月下旬、下學期於 11 月下旬)。
報名經審核通過者,如未收到選課表件時,請於現場註冊選課日,直接至所報名的學習指導中心補領
表件並辦理註冊選課。
(二) 請依照本校規定時間檢齊必備證件(細項請參照本校寄發之「新生註冊選課注意事項」
https://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categoryId=12,到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參加
選課輔導、辦理註冊選課手續,未在規定日期辦理註冊選課繳費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完成報名程序
者, 如因特殊重大事故,得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一學期。
(三) 繳驗正本時,如發現有學歷不符或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歷證明文件之情事者,恕難受理註冊;
已註冊入學者,取消入學資格;已畢業離校者,報請教育部撤銷其學位,並追繳其學位證書及其他
相關證明書。
(四) 如因事不能親自辦理,可以託人代辦,但選修科目務須明確交待,一經選定課程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變更。
( 五) 每學期選課最多 5 個科目(大學部學生 5 科,專科部學生 5 科);得另外加修微學分課程,每學期
至多為 2 科。
(六) 學歷證件上記載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有任何一項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請攜帶變更文件證明查驗。
(七) 每學期每學分收取之學分學雜費940元(800元為學分費,140元為雜費)。
(八) 學分學雜費減免標準如下,就學費用減免相關規定,請詳閱網頁
https://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categoryId=13之公告訊息。
1.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全部學分學雜費。
2.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及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十分之七學分學雜費。
3.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及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十分之四學分學雜費。
4. 原住民族籍學生:減免全部學分費及三分之二學雜費。
5. 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部學分學雜費。
6.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十分之六學分學雜費。
7. 年滿65歲年長學生:減免全部學分費。
8.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減免十分之六學分學雜費。
(九) 符合學分學雜費減免資格之學生,每人減免總數:專科部以80學分為限,大學部以128學分為限,同時
修讀大學部及專科部減免總數,每人合計以128學分為上限;如同時修讀大學部及專科部累計學分數達
80學分者,不再辦理專科部減免;已在專科(含本校專科部)畢業再修讀學士學位者,減免總數為48
學分。
(十) 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8條第3項、「原住民學生就讀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7條第3項、「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雜費減免辦法」第8條第3項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7條第1款規定,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本校同級學位者,不得重複申請學分學雜費
減免。
(十一) 學分學雜費可採以下方式繳費:
1. 現場繳交、2.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繳納、3.以信用卡網路繳費、4.以金融卡在ATM 轉帳、
5. 至郵局、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OK便利商店或萊爾富超商繳費。(上述4.持非臺銀金融卡者
及5.均須外加手續費)
九、附則:
(一) 本校全修生、選修生之差異比較請參閱附錄二。
(二) 選修生修畢所習科目,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其經公開招生錄取為全修生時,已取得學分之
科目免予修習。
(三) 本校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四) 本校課程教學以本校網站首頁https://www.nou.edu.tw/我要上課之「數位學習平臺」為主要的教學
平臺,涵括有「網頁」、「語音」及「影音」等三類課程,另外配合面授、書面輔導及其他適當方式
施教(如附錄三)。身心障礙學生以能適應本校教學及學習環境者為限, 如無法適應者,請勿報名。
(例如:視障及聽障雙重障礙者即不適合本校教學模式。)
(五) 本校應屆畢業生欲重新報名續修第二學位,請攜帶相關證件於新生註冊選課日,前往所屬學習指導
中心指定地點繳交報名表件及選課,不受理通信及網路報名。
(六) 本校選修生報名全修生者,當學期須以新生身分重新入學並於現場辦理註冊選課,網路選課無效。
(七) 新生現場註冊選課當日應攜帶之物件如下(請攜帶正本以利核對並繳交證件影本留存):
【全修生】
1. 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2. 報名學歷或資格證件正本。
3. 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相片背面請用鉛筆書寫姓名,請勿污損以利製發學生證)
4. 學費(現金、信用卡、金融卡等)。
5. 符合學分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備妥相關證件如下:
(1)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2) 原住民族籍學生: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
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3) 低收入戶學生: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4) 中低收入戶學生: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
證明 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
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選修生】
1. 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2. 學費(現金、信用卡、金融卡等)。
(八) 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學習指導中心(如附錄四)即是入學後到校、實施面授及參加考試或參與學生相關
活動之所屬中心。各學習指導中心面授點所在地區(如附錄五),請參考作為選擇報名中心之依據。
請報名者審慎選擇一個中心報名,若未填寫報名中心者,本校將逕行安排所屬中心,不得異議。
(九) 本校採學分制,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學系必修科目)及畢業主修學系開設
(含採計) 科目達 75 學分以上,總學分修滿 128 學分,成績及格,得提出畢業申請, 經本校審核
合格後,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如附錄六)。
(十) 報名者務請保留報名時所附各項證件正本或自留加蓋原校或主管機關關防之學歷證件影本。
(十一) 以技術士資格報名者,需繳交工作年資服務證明書(如附錄七)。
(十二) 患有精神疾病者,若因病情影響面授教學、考試及師生安全時,本校得以逕行聯繫其家人或監護人
協助就醫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處理。
(十三) 報名年齡計算日期,上學期為 8 月 31 日,下學期為 1 月 31 日。
(十四) 國立空中大學畢業生、國立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畢業生、國立空中大學選修生修得 40 學分及選修生
符合全修生資格,轉報全修生者,均免繳報名費。
(十五) 學分減修及採認,每學期辦理 1 次,學生應於公告期間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有關辦理
學分抵免事宜,請詳閱本校教務處網頁「學分抵免」專區之公告訊息。)
(十六) 以新生入學資格者,一律參加導師班,由學生事務處逕予安排導師提供輔導、諮詢及師生互動相關
事宜。
(十七) 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符合本注意事項
第二條規定者,得報名入學本校,但不得以就讀本校為由,申請變更居留或延期居留。
(十八) 非本國籍並已取得在臺居留許可人士,請務須勾選國別並詳填切結書(如附錄八)。
(十九) 持居留證報名者,其居留證有效日期,務須超過(大於)本校當學期居留證效期基準日
(上學期:隔年 1 月 31 日、下學期:6 月 30 日),始得符合報名入學資格。
(二十)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本校不招收僑生。
(二十一) 招生報名有關資訊查詢網址為 https://studadm.nou.edu.tw/Recruit,請儘量使用本校招生專區
網頁或逕洽本校聯合服務中心查詢,電話:02-82822912 或 02-22829355 轉分機6801、6802
或傳真 02-2285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