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MÜ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函知各單位如有使 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 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MÜ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112年9月19日 (112)音處字第0452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各單位如於校園舉辦之「成果發表、 迎新活動、畢業舞會、校慶活動、校園演唱會等音樂性質」活動;或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 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再使用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