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 社會福利實習
本中心依據本校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實習辦法 辦理社會福利實習課程
ㄧ 、請點選連結並詳閱
1. 『 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 科官網連結 』
科官網資訊含: 科公告、科法規、社工師考試法規、實習注意事項、Q&A問與答
2. 『 實 習 前 說 明 會 』影片
二、【 本校社福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重 要 提 醒 】
提醒1【 第四條 (申請實習資格)】
申請本科實習課程之學生,除應具備高中職(含同等學力)以上學歷外,應先修習取得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四十五學分並成績及格者,始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修讀本校社會工作課程較多學分數者,優先取得申請實習資格。
前項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但更動前已完成修習四十五學分者,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
為免學生於修習實習學分後仍無法取得考試資格,依「社會工作師法」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相關規定,具有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者,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因未揭露不得充任之情事而取得實習學分者,應撤銷其學分證明並公告之。
在原機構實習的學生,實習項目不得與原職務相同。機構督導不得與實習生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
提醒2【 第七條 (實習機構資格條件) 】
實習機構及督導須符合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以及本實習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實習學生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選擇實習機構,如因未符前項規定以致無法取得學分證明者,應自行負責。
考選部認定標準-相關條文連結→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6034&c=112030
本校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實習機構資格條件說明: https://www2.nou.edu.tw/social/docdetail.aspx?uid=5845&pid=5840&docid=54102
提醒3【第九條(實習學生注意事項)】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依照「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規定之教育部每年均委託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投保團體保險。
因故未能依前項規定統一投保者,實習學生應於實習前自行投保,並提供證明。投保項目與額度應不少於前項共同供應契約內容。
※其他相關實習辦法條文規定,請參照本校社福科實習辦法。
三、【 備註 】
1. 學員修業期滿後,仍不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 。
考選部: →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3&menu_id=320&laws_id=283
2.有關〔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等三科1學分課程不可採認為本校社會科學系畢業學分,據(空大社字第1052100258號)105.05.13 辦理。
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會工作師法」(112.06.17更新),請學員自行檢視是否具有資格。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928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