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
109學年上學期學生平時成績分為三部份
自109學年度上學期起,學生平時成績(30%)分別為:第一次平時成績(10%)、第二次平時成績(10%)及第三次平時成績(10%)。
第一、二次平時成績為作業成績,第三次平時成績由面授教師依據學生之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