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新修正「國立空中大學林月琴老師重大傷病紀念獎助學金」管理辦法1份
說明:
一、旨揭修正案業於113年8月27日經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自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二、本次實施要點第九點修正重點如下:本校各類獎學金作業係由學生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先由學習指導中心初審後送至學生事務處彙辦,並簡化免附學生證。是以,修正本辦法第九條「本紀念獎助學金每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接受申請。申請者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當學期選課卡、前一學期成績單、畢業證明文件、有效之重大傷病卡影本或醫生診斷書(開立時間為1年內)及學分總數證明文件。上述表件於申請期間以掛號交寄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收,各學習指導中心初審彙整後送至學生事務處,逾期不受理。」,以符現行之實際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