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2學年度下學期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受刑人勵學自新獎學金」設置辦法暨申請表1份
說明:
一、「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為獎勵在學受刑人改過自新、努力向學,新設置「受刑人勵學自新獎學金」,請符合條件之學生申請。
二、凡就讀本校之受刑人學生,當學期未領取政府學分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其他獎學金,並於當學期在學者(含大學部及專科部),但不包括當學期新生(含畢業後再入學)及各類專班學生。有意申請者,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前向中心提出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