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對本校因嚴重特殊傳染肺炎(COVID-19)確診之經濟弱勢學生予以表達關懷之意,本處增列「經濟弱勢學生防疫居隔關懷措施」(如附件1),請查照並公告周知。
說明:
一、本關懷措施111年6月8日業經本處第1110400294號簽奉校長核准辦理。
二、實施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本校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份之當學期有選課繳費之在學學生。
(二)學生本人因COVID-19確診並經教育部校安通報列管,於居家隔離期間無法工作且雇主不予支薪者
三、實施方式:符合實施對象本人於COVID-19確診發生且經通報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如附件2),並檢附在學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表由中心初審後,送校本部學生事務處審核,核准通過後得予核發新台幣壹仟元關懷金,並以匯款方式匯入學生所提供之個人帳戶(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檢附證件:
(一)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及當學期註冊選課證明文件(含全修生及選修生)。
(二)因COVID-19確診之相關醫療診斷書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三)學生本人因確診於居家隔離期間為受雇者因請假無支領薪資證明(如附件3)
-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同學請參閱經濟弱勢學生防疫居隔關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