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據112年9月5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函辦理。
二、請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持續提升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
三、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