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 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 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8月26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10083986號函辦 理。
二 、 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 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 /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前開宣導資 料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 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