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空大推字第1121300242號書函辦理。
二、依「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社會工作福利實習辦法」第九條規定,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由開課單位依教育部委託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進行團體保險。
三、前項投保費用由修課學生自行負擔,故調整實習課程學分費為每學分3,500元。